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

權益給懂得爭取的人

100年1月2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權益是給懂得爭取的人
      [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權益是給懂得爭取的人],無意中大家都朗朗上口,但碰到事情需要用法律專業去處理時,竟不知所措,因為律師談話費一小時又要幾仟元.所以,法律給人總是很硬很疏遠的東西.但金額大或事情大時,你不去面對它也不行耶!畢竟,律師是專業的,該花的錢不能省!
      [法律]是很專業,為了維持社會秩序,不得不訂出規矩來規範大家,所以,法律的適用,在我们生活圈內常常出現的.我不是律師,不足以用法律來高談闊論,但一點點對醫學,交通法,勞動法,保險法粗淺瞭解,加上周遭親友的實務狀況,很生活化的與大家互相討論,才不致讓自己的權益因[不懂]而喪失,這是很可惜的!
     例如:在同學會中,無家產又單親家庭的溫同學,離婚後為養兩位未成年的子女,15年如一日,去年上班途中發生車禍,1萬元與加害人和解又因此療養期間被老闆辭職,現走路一跛一跛的,當我们聊起來後,整理出他適用交通法'勞動法'保險法'強保法'社福法'勞保條例等權益爭取的標的!
雖1萬與人和解,還是可以再請求,其它權益幸好時效未超過,都可以依法請求!
     溫小妹,該請客了喔!我在乎的除爭取了多少權益外,妳也因此懂得這些請求法令基礎了!不幸中之大幸,必有後福喔!